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以及相关服务和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