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事业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科技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的应用转化。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