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五条有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年。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