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因建设需要,对已建成的供电设施必须迁移、改造或者采取防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电设施产权人或者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协商,订立并履行协议,所需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