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供电设施和电网安全的义务;对危害供电设施、危及电网安全和违法使用电能的行为,有权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