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第二章 供用电设施的建设与保护第十条有效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淘汰和影响电网安全的电力设备和技术。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