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条有效科普是公益事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都有开展科普工作的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