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条有效科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禁止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传播迷信、伪科学以及不健康、不文明生活方式的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