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