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绿化工作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尊重科学,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实行生物、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封育与植树种草并举,突出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