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绿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绿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