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盐湖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