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没收入的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对尚未结案而暂时扣押、查封不易保存的物品,执法机关可以经价格主管部门评估后进行拍卖,拍卖的变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时一并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