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罚没处罚的执行第十条已修改任何执法机关不得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也不得以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实施罚没处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