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