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六十条已废止除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企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