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废止

燃气场站、输配设施及燃气设备应当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明显标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移动、毁坏或者覆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