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五十四条已废止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教育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的内容。燃气企业及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向居民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