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需要提前更换或者延长使用年限的,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