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已修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