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在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应当向工程承包单位提供由金融、保险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