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