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宗教事务第六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内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自治机关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