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机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自治机关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制度,保障生态移民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和基本生活。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