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玉树。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