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使用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治机关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视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教育和鼓励各民族工作人员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培养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的双语人才。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