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