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废弃物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