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长效机制,定期组织交通、水务、生态环境、海事、港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建筑废弃物水上运输联合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