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组织开展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户外广告应当安排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公益性宣传的内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