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第二十六条有效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促使学生认真完成学业、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