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境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省境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