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七章 退出第四十四条有效需要终止租赁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货币补贴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书面告知市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收回住房或者停止货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