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经住房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市住房建设部门暂扣其资质证书,直至整改合格。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