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对市住房建设部门作出的暂扣资质、资格证书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