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开展工作,为街道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服务,为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服务,为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服务,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