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将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布局纳入本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