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或者奖励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追缴所骗取的资金,并按照所骗取资金金额五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