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提示和引导,合理安排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