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第四十三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回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承担产品及其包装物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理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