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产生生活垃圾,促进资源节约。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