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绿化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将绿化垃圾枝叶粉碎后通过堆肥或者作为生物质燃料等方式资源化利用,有使用价值的较大树干可以在除去枝叶后直接进行资源化利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