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