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设置候车亭、站台、站牌。市住建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修建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