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海域使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