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海域使用与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填海形成土地的使用权期限为海域使用权期限的剩余期限。剩余期限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的,填海形成土地的使用权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期限确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