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