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禁止新建分散燃煤供热设施。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调整供热能源结构,提高清洁供热比重。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