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处理污染物、运营其环境保护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

委托期间,不免除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