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